问答题
甲企业为生产并销售A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现有X、Y、Z三个公司可以为其提供生产所需原材料,其中X为一般纳税人,且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Y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委托税务机关开具增值税税率为3%的发票;Z为个体工商户,目前只能出具普通发票。X、Y、Z三家公司提供的原材料质量无差别,所提供的原材料的含税价格分别为70.20元/千克、61.80元/千克和58元/千克,每件A产品耗用1.5千克原材料。每件A产品的含税售价为117元,假设城市维护建设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率为3%。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从利润最大化角度考虑甲企业应该选择哪家企业作为原材料供应商?
【正确答案】A产品的不合税单价=117÷(1+17%)=100(元) 每单位A产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00×17%=17(元) 由于甲企业的购货方式不会影响到企业的期间费用,所以在以下计算过程中省略期间费用。 (1)从X处购货: 单位材料成本=70.20÷(1+17%)=60(元) 单位产品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60×1.5×17%=15.30(元) 应纳增值税=17-15.30=1.70(元) 营业税金及附加=1.70×(7%+3%)=0.17(元) 单位产品税后利润=(100-60×1.5-0.17)×(1-25%)=7.37(元) (2)从Y处购货: 单位材料成本=61.80÷(1+3%)=60(元) 单位产品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60×1.5×3%=2.7(元) 应纳增值税=17-2.7=14.3(元) 营业税金及附加=14.3×(7%+3%)=1.43(元) 单位产品税后利润=(100-60×1.5-1.43)×(1-25%)=6.43(元) (3)从Z处购货: 单位产品成本=58×1.5=87(元) 单位产品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0(元) 应纳增值税=17(元) 营业税金及附加=17×(7%+3%)=1.7(元) 单位产品税后利润=(100-87-1.7)×(1.25%)=8.48(元) 由上可知,在个体工商户处购买原材料所获利润最大,所以应该选择Z公司作为原材料供应商。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