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述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是指国际法院审理争端当事国提交的诉讼案件的权利。
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包括以下三类国家:(1)联合国会员国,联合国会员国同时也是《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自然是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2)非联合国会员国的《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非联合国会员国的国家,可以按照《联合国宪章》第93条第2款规定的条件成为《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从而成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3)其他国家。既非联合国成员,也非《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的国家,可以根据联合国安理会决定的条件,预先向国际法院书记处交存一项声明,表明该国愿意按照《联合国宪章》、《国际法院规约》和《国际法院规则》的规定,承认国际法院的管辖权,保证执行法院的判决,并且承担《联合国宪章》第94条规定的义务,亦可成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
国际法院受理的诉讼案件有:(1)各当事国提交的一切案件。这类案件应在当事国双方同意的基础上,签订一个特别协定,提交国际法院审理。(2)《联合国宪章》或其他现行条约及协定中所特定的一切事件。 (3)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第2款提交的案件。国际法院对于条约的解释、国际法之任何问题、因违反国际义务而应予赔偿的性质和范围等法律争端的管辖虽然具有强制性,但当事国是根据其所作的声明任意承担的,所以通常称为“任意强制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