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星煌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现董事长吴某就星煌公司向坤诚公司的投资之事准备召开董事会。因公司资金比较紧张,且其中一名董事梁某的妻子又在坤诚公司任副董事长,有部分董事对此投资事宜表示异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考点] 上市公司董事的表决回避
[解析] 《公司法》第124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关联关系”的界定,《公司法》第216条第4项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本题中,董事梁某的妻子在坤诚公司任副董事长,应当认为董事梁某与坤诚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所以针对星煌公司向坤诚公司的投资之事,梁某需要回避表决,故A项正确。既然梁某需要回避表决,其他人自然不能代理梁某进行表决,故B项错误。
根据《公司法》第124条规定,“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C项,“参加董事会人数不足”的含义不是很清晰,可以将其理解为“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倘如此,则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故C项正确。
D项,星煌公司能否投资于坤诚公司,应当由星煌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不能一概而论,故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