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本题具有较大的迷惑性。根据《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以自首论”做了严格的界定,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即规定“以自首论”必须是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其他罪行”。考生很容易产生错误的认识:本案中王某供述的是受贿罪,和纪委调查的行为属于同类,所以王某的行为不构成自首。其实不然,本案中王某的行为与解释规定的情形不同。王某因一般违纪行为被纪委查处,通常情况下不会被采取强制措施。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立案标准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在王某主动交代前,纪委掌握的王某的受贿金额仅有3000元,该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仅属于一般违纪行为。因此,上述司法解释中对“以自首论”所作的限定,不适用王某实施一般违纪行为被查处后,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犯罪行为的情况。王某的行为属于如实供述全部罪行,应以自首论。另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自首行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所以D是正确的,A、B、C的说法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