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王某从1994年3月起一直在某公司工作,该公司一直没有为王某办理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2013年1月王某已至退休年龄,但因该公司未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其缴费年限不足,不能办理企业职工正常退休手续。2014年1月,王某向某公司所在地的甲省A市人力社保局投诉,要求A市人力社保局责令某公司为其补缴社会保险。A市人力社保局口头答复称,投诉人王某与某公司最后一次劳动合同的截止期限是2008年1月,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投诉人王某要求查处某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已经超过了时效。
问题:
(1)若王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本案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谁?请说明理由。
(2)若王某在行政复议申请被受理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是否应当受理?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本案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A市政府或者甲省人力社保局,理由在于:
《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A市人力社保局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其本级人民政府是A市政府,上一级主管部门是甲省人力社保局。
(2)法院不应当受理,理由在于:
《行政诉讼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王某在申请行政复议被受理后,只能先等待行政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如对该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法院不应当受理。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