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恰当。A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财务报表不重要或函证很可能无效。
(2)不恰当。A注册会计师应对剩余期间的销售和收款交易实施实质性程序或实质性程序与控制测试相结合。
(3)不恰当。还应检查银行承兑协议。
(4)不恰当。A注册会计师不能仅查看应收账款的贷方发生额,而是要查看相关的收款单据,以证实付款方确为该客户且确与资产负债表日的应收账款相关。
(5)不恰当。A注册会计师应要求被询证者将回函寄至会计师事务所/如果被询证者将回函寄至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将其转交注册会计师,该回函不能视为可靠的审计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