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6.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以自己的设备作抵押,乙公司为一般保证人,丙公司以汽车作抵押。后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别除权是指对破产企业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选项BC:属于第三人为破产人所作的担保,不是破产人的特定财产,所以不构成别除权。选项D:银行享有的债权中,只有甲公司的抵押担保为别除权,所以银行1000万元只有一部分可以优先受偿,而不是全部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