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理一分殊”的概念,是程颐回答杨时对《西铭》的怀疑而提出的。杨时认为,张载在《西铭》中表达的思想有体而无用,容易和墨家的兼爱区分不开。但是程颐却不这么认为,他说:“西铭理一而分殊,墨氏兼爱而无分。”也就是说,张载《西铭》是不同于墨家兼爱的。万物一体就是“理一”,而这并不排除个人承担不同的社会义务。也就是说,普遍的道德原理与具体的道德规范是相统一的。朱熹继承了程颐的这一看法,他说:
天地之间,理一而已。然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二气交感,化生万物,则其大小之分,亲疏之等,至于十百千万而不能齐也。……《西铭》之作,意盖如此,程子以为“理一而分殊”,可谓一言以蔽之矣。盖以乾为父,以坤为母,有生之类,无物不然,所谓理一也。而人物之生,血脉之属,各子其子,则其分安得不殊哉?
也就是说,从人与物都是由乾、坤二气所生成的角度来看,人、物皆然。但是,每一个具体的人都因为其血缘关系有自己特殊的社会关系,从而其所承担的社会义务自然不同,这就是分殊。朱熹还用一理和万物的关系来表达这种思想,他说:“自下推上去,五行只是二气,二气又只是一理,自上推下去,只是一个理,万物分之以为体。”“物物各有理,总只是一个理。”同时朱熹还经常用“月印万川”的比喻来说明一理和万物的关系。一理表现为万物之理,就好像天上一个月亮,散在江河湖海中形成上万个月亮。同时,这上万个月亮又是同一个月亮所投映出来的。这就使万理归于一理之统摄。朱熹也常说“统体一太极”,“物物一太极”。从性理上说,人物都禀受了宇宙中同一个太极之理(“统体一太极”),从而各自具有了自己的性理(“物物一太极”)。
但是,从具体的伦理来看,统一之理在道德实践中却是具有不同的当然之则的:“理只是一个理,道理则同,其分不同。君臣有君臣之理,父子有父子之理。”“为君须仁,为臣须敬,为子须孝,为父须慈。”
理一分殊还表现在具体事物的物理之中。朱熹举例说:
如这片板,只是一个道理,这一路子恁地去,那一路子恁地去。如一所屋,只是一个道理,有厅,有堂;如草木,只是一个道理,有桃,有李;如这众人,只是一个道理,有张三,有李四,李四不可以为张三,张三不可为李四。如阴阳,《西铭》言理一分殊,亦是如此。
也就是说,抽象地看,万物都“只是一个道理”。但是,具体到个别事物上,事物都有自己的属性。朱熹的这一看法,实际上触及了普遍和特殊的关系,是具有真理性的。
总之,理一分殊可以从不同的方面讲,比如性理、伦理、物理等方面。这实际上也构成了朱熹方法论的一个中心。朱熹用这一模式来处理很多问题,包括其格物穷理的认识论和工夫论也与此理论有关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