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将其房屋1套出售给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甲依约定将房屋交付给乙,乙支付了约定的房款,并将房屋装修后准备入住。不料,甲在与乙签订合同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尚未交付购房款。现丙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责令乙向其返还房屋。乙即提起反诉,请求法院确认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请对本案提出处理意见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丙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自然有权利要求乙返还房屋。而乙无权主张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乙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解析】本题涉及两个合同关系,一是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下,房屋虽已交付给乙,但没有登记过户,所有权没有转移,乙还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第二个合同是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甲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房屋,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后,丙成为房屋的所有权人。
   根据上述分析,丙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自然有权利要求乙返还房屋。而乙无权主张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乙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