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的农民一直采用收割完玉米后就地放火焚烧的传统方式处理玉米秸秆,这不但严重污染空气,也不利于土地生态环境的保护。为此,相关部门出台了禁烧秸秆的规定,同时积极提倡和引导农民采用秸秆还田的科学做法。但是,河北省成安县的做法却引起了农民的反弹。
2007年秋收前,河北省成安县漳河店镇朱庄村年逾70岁的张振岭老汉一直在发愁,到底能不能收自家地里的玉米。原因是9月24日,由于张老汉以先割倒的方式收玉米时没有县里发的《秸秆放倒证》,就遭到镇政府负责“秸秆还田和禁烧”工作人员的打骂。当地派出所到场后以“双方没有受伤”为由未作处理。
张老汉的女儿到漳河店镇政府质问父亲被打一事时,镇委书记公开说:“如果你私自放倒(指秸秆)没有放倒证,派出所查后进行处罚,这是上面的规定。”这个“上面的规定”是指成安县委(2007)18号文件,即“县委县政府关于秋季秸秆还田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规定“确需放倒、撂倒玉米秸秆的农户,需持有成安县秸秆还田和禁烧指挥部统一印制的《秸秆放倒证》,并做到当天放倒,当天清运。否则,按影响农机统一作业论处”。
9月28日上午,张老汉指着自己3亩多还没有收割的玉米告诉记者,我们自古都是先割倒秸秆再掰下玉米,如果不放倒,站在玉米地中掰又扎又热又累,现在突然冒出个放倒证,没有证就打人。张老汉特别委屈地说,我根本不可能烧的,割下的秸秆我还要留着自己喂牛呢,难道县政府还管我们农民是站着掰玉米还是割倒秸秆掰玉米吗?
朱庄村的一些村民透露,绝大多数村民都没有办《秸秆放倒证》,也不知道去哪里办,他们还是采取传统的先割倒再掰下玉米的收割方式,只是远远地看到镇政府“禁烧”人员来了就跑。
成安县委18号文件规定:“我县邯大线等7条主要公路沿线两侧各延伸1公里,为我县玉米秸杆还田示范区,必须实行秸秆直接还田”。张老汉的4亩玉米地距邯大线400多米,正好在示范区以内,按文件规定秸秆是不能拿走自用的,只能“直接还田”。
(本案例根据《法制日报》2007年10月30日的相关报道整理而成)
问题:
问答题
试根据相关公共管理理论和行政法原理,分析成安县的做法是否合适,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秸秆处理的初衷是减少空气污染,保护土壤生态环境,这一点是政府行使其职能需要把握的原则和目标。围绕这个政策目标,政府的职责范围便可以进行清晰地界定:
(1)玉米的收割方式不牵涉到秸秆的最后处理,属于政府不需要管的事情;秸秆是否返田属于和农民的利益需要相关的事项,也不需要政府去管;秸秆放倒不放倒属于农民的收割习惯,不需要政府去管。
(2)政府需要管的就一件事,即避免农民在田间焚烧秸秆。
问答题
你认为,围绕秸秆处理这一事务,哪些是政府应该管的,哪些是不应该管的,政府应该如何处置?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处置秸秆问题,要抓住一个核心,就是避免在田间焚烧秸秆。只要是不利于减少空气污染和保护土壤生态环境的行为,政府就要做好监管。因此:
(1)可以考虑取消《放倒证》。这个证实际上与是否焚烧秸秆相关性不大,出台这个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反而增加了行政成本和农民的收割成本。
(2)加大秸秆禁止焚烧和倡导返田的宣传力度。对于农民的一些传统习惯行为应该积极引导,通过相关的宣传教育,使农民行为转变观念,改变不科学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