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试论不可诉行为的范围。
【正确答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不可诉行为:
   (1)国家行为。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所作的行政行为。判定一个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界定:第一,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是不是确定的。第二,适用效力是“一次性”还是反复适用。第三,能否直接进入执行过程。
   (3)内部人事管理行为。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作为上下级的从属关系的是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在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该行政机关公务员的权利义务的决定,包括奖惩、任免等,属于内部人事管理行为。区别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主要应以行政行为所涉及的权利义务的不同来划分,要看该行为所涉及的是一个普通公民的权利义务,还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特有的权利义务,如果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特有的权利义务,应当认定为内部行为。
   (4)终局行政裁决行为。终局行政裁决行为是指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作出最终决定的行为,这里的法律指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当事人对最终裁决不服,只能向作出最终裁决的机关或其上级机关申诉,而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拥有终局裁决权的机关并不对所有的事项都拥有终局裁决权,如果拥有终局裁决权的机关超出了终局裁决权的范围,所实施的行为应是可诉的。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既要符合授权的范围,也要符合刑事诉讼法授权的目的。
   (6)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调解和仲裁行为虽然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发生一定的影响,但它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发生影响的决定因素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不是行政主体的意志。
   (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重复处理行为没有给当事人设定新的权利义务,没有形成、变更或消灭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仍受原来行为的拘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必要。
   (9)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行政机关的活动作为一种权力的行使或多或少地会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发生一定的影响,当这种影响还没有达到实际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地步时,救济就没有必要。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