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于2011年4月11日到甲加工企业稽查,发现甲加工企业在2011年1月~3月期间,少缴增值税280000元。稽查局就甲加工企业的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决定,要求其自接到税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补缴增值税280000元。稽查局于2011年4月20日将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甲加工企业;甲加工企业于5月20日将税款缴纳人库,但由于对税务局决定存在异议,于5月21日向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国家税务局对甲加工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了审查,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
[问题]
问答题
市国家税务局是否应该受理甲加工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市国家税务局应该受理甲加工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因为根据税法规定,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受理:属于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符合《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范围;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本案例中纳税人对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该复议属于市国家税务局的管辖范围。纳税人对该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征收税款行为)提出行政复议,属于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4月20日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5月20日缴纳了税款,5月21日申请行政复议,即在规定的期限60日内提出的申请,也是符合规定的。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等都是符合条件的,所以市国家税务局应该受理甲加工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
【答案解析】
问答题
甲加工企业是否可就不予受理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加工企业可以就不予受理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根据税法规定,对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试分析以下纳税人提出的行政复议中,税务机关是否应当受理,并说明具体的税务行政复议的规定。
(1)甲县国税局根据举报派人到城区某五金店进行检查,查实该店上月隐瞒收入少缴税款1420.2元。8月11日,甲县国税局依法作出并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该店于8月26日前缴清税款及滞纳金。尽管该店认为自己没有少缴税,但仍于8月15日按规定缴纳了全部税款及滞纳金。由于负责人业务繁忙,所以直到12月10日才向甲市国税局提出复议申请。
(2)居民乙,对于2011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中费用扣除标准自2011年9月1日起调整为每月3500元,认为在制定上考虑的有关因素不足,制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过低,应当作出调整,故向户口所在地的甲县地税局提出了行政复议的申请。
(3)某房地产公司由于遭受自然灾害,资金紧张,于是在8月31日向当地丙省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9月15日,省地方税务机关作出不予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决定。房地产公司不服,于是在9月20日向当地省人民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9月24日省人民政府决定受理,但是该企业财务负责人认为应当向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于是在9月25日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行政复议。
【正确答案】(1)甲市国税局可以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超过法定的申请期限的,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复议期限为纳税人实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本题中纳税人提出行政复议时已经超过了规定的期限,所以复议机关应当不予受理。
(2)甲县地税局可以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不包括国家法律,且对于没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或行政复议对象的,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复议申请。
(3)国家税务总局可以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已向其他法定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且被受理的,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本题中纳税人已经向省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且省人民政府已经受理,所以国家税务总局不应接受其复议申请。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