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税法对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营业税的征收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这三种经济行为。
   (1)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是有偿销售不动产的活动。有偿包括通过提供、转让或销售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①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七项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②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
   ③销售不动产是指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2)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纳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又涉及应纳增值税的货物销售,为混合销售行为。营业税涉及的混合销售行为与增值税所涉及的混合销售行为是一致的,发生混合销售行为都是针对一项销售行为而言的,即在从事一项应税劳务时,连带发生了销售货物的行为。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观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3)兼营行为。
   ①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是指纳税人从事两个以上税目的应税项目。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②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行为是指纳税人在从事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货物销售或提供非应税劳务(即增值税规定的各应税项目),且从事的货物销售或提供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应税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
   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行为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兼营的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③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