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A公司2006年3月18曰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3月24日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通知了A公司。2006年5月14日,A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整顿。7月2日,A公司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7月10日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整顿期间,债权人发现A公司经营状况没有好转,于是向人民法院申请A公司破产。法院于2006年10月20日裁定宣告该药业公司破产。2006年11月30日,破产程序终结。但在2006年8月,人民法院在审理其他案件时发现,2004年11月,该药业公司曾放弃对X公司的1000万元债权,于是人民法院追回了这1000万元财产。
【正确答案】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日,破产企业由于无效行为放弃自己的债权的,依照法律规定追回的财产属于破产资产。
   人民法院于2006年3月24日受理A公司的破产案件,而A公司放弃1000万元债权的时间在2004年11月,不符合上述条件,故人民法院不应追回1000万元的债权,此债权不属于破产资产。
   除上述程序不符合《破产法》规定外,该破产案件的审理符合企业破产的基本程序。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