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1) 纽伦堡审判与东京审判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成立的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欧洲和日本主要法西斯战犯的国际审判,其依据是1945年《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和1946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
(2)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与东京国际军事法庭的属人管辖是欧洲轴心国和日本的首要战犯。凡参与规划或进行战争罪行的共同计划或阴谋的领导者、组织者、教唆者与同谋者,应负个人刑事责任。属物管辖是战争罪,即违反战争法规或惯例的罪行,包括虐待或放逐占领地平民、谋杀或虐待战俘或海上人员、杀害人质、掠夺公私财产、毁灭城镇或乡村的罪行;破坏和平罪,即计划、准备、发动或从事一种侵略战争,或违反国际条约、协定或保证的战争,或参与上述任何罪行的共同计划或阴谋;违反人道罪,即在战前或战时,对平民施行谋杀、灭绝、奴役、放逐及其他任何非人道行为。
(3) 纽伦堡审判判决12名法西斯德国主要战犯绞刑,7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宣布纳粹党领导机构、秘密警察和党卫军为犯罪组织。东京审判判决7名日本首要战犯绞刑,16人无期徒刑,2人有期徒刑。
(4) 纽伦堡审判与东京审判在国际法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方面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从国际法意义上讲,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开创了追究战争罪犯个人刑事责任的先例。1946年联合国大会决议确认了《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所包括的国际法原则。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根据大会的决议,于1950年编纂了《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和判决中所包含的原则。这些原则是:
1) 从事构成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的人承担个人责任,并因此应受到惩罚;2) 不违反所在国的国内法不能作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3) 被告的地位不能作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4) 政府或上级命令不能作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5) 被控有违反国际法罪行的人有权得到公平审判;6) 违反国际法的罪行是: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反人道罪;7) 共谋上述罪行是违反国际法的罪行。
1967年《领土庇护宣言》和1968年《战争罪行和危害人类罪不适用法定时效的原则的公约》补充了“战争罪犯无权要求庇护”和“战争罪犯不适用法定时效”两项原则。1973年《关于侦查、逮捕、引渡和惩治战争罪犯和危害人类罪的国际宣言》宣布,各国应在引渡战争罪罪犯和危害人类罪罪犯的问题上进行合作。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