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请评述以下旅游合同条款的效力,如有不足,请提出修改意见。
1.“乙方(消费者)因病发生费用自理:如遏意外事故造成乙方伤害的,甲方负责通知保险公司立案,同时协助保险公司调查核实,以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为限,甲方不承担任何保险公司赔偿的保险金额以外的费用”。
2.“甲方(经营者)在下列情况下须承担责任: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与乙方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乙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3.“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甲方(经营者)保留对行程进行调整的权利”。
4.“甲方(经营者)收取乙方(消费者)的全部费用后,因甲方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否则应付乙方已交团款的10/%作为违约金”。
5.“报名出现自然间(单男或单女),请补交房差或视情况安排三人间”。
【正确答案】1.该合同条款中“如遇意外事故造成乙方(消费者)伤害的,甲方(经营者)负责通知保险公司立案”,实际上意外事故有的是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因此,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修改建议:规定消费者在旅游中,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保险公司的赔偿不足以弥补损失时,甲方(经营者)应承担的义务。
2.此条款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公平条款。该条款规定,由于经营者的故意或过失原因,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只有在对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时,甲方(经营者)才承担责任。按照公平原则,在没有给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时,甲方(经营者)未达到与乙方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修改建议:将该合同条款改为“甲方(经营者)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与乙方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此条款为违法、不公平条款。该条款的不公平之处是条款中设定的“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的条件,以及甲方所保留的“对行程进行调整”的权利。如甲方保留此项权利,就意味着甲方可任意以任何理由变更合同中“行程”的主要内容。甲方对合同行程的调整属于单方变更合同,《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该合同格式条款违反了《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修改建议:取消此不公平、违法条款。
4.该条款是经营者有意设置免责条款免除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该条款中规定,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行时应当通知消费者,否则应支付违约金。那么,如果经营者在履行通知行为后,就可以对自己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进行免责吗?该条款使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因此,经营者在格式合同中以格式条款的规定免除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可归类为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变更的行为。
修改建议:将该条款修改为:“甲方(经营者)收取乙方(消费者)的全部费用后,因甲方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同时支付乙方已交团款的10/%作为违约金”。
5.该条款是强制消费者接受其服务的不公平条款。旅行社是旅游组团的组织者,自然单间的出现,并非消费者过错。而是旅行社组织不当造成的。出现自然单间,应由旅行社与宾馆(旅馆)协商解决,不应强迫由消费者补交房差,在低于出团前约定的住房标准条件下安排住宿,在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经营者应退还房间差价。
该合同格式条款违反了《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
修改建议:取消该格式合同条款中不公平内容,重新制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权利、义务相对等的条款。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