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民主集中制。
(1) 民主集中制的概念
民主集中制是一种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制度, 是指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结合。 民主集中制从民主的角度说, 发扬民主的过程是由多数人决定问题的过程; 从集中的角度说, 实行集中的过程也是汇集多数人意见的过程。 民主与集中的运用方式和程序虽然有所不同, 但它们的实质都是服从多数人的意见。 因此, 民主集中制实质上就是社会主义的民主制, 是社会主义民主制的一种独特运用方式。 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的重要原则。
(2) 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主要表现
①在国家权力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方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 对人民负责, 受人民监督。
②在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方面, 国家行政机关、 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对它负责, 受它监督。
③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方面,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的职权划分, 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 积极性的原则。
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职权、 开展活动过程中, 实行合议制的集体领导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在讨论和决定问题过程中, 充分发扬民主, 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