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 )不属于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正式意义上的渊源。
国际条约
特别行政区法律
军事法规
党的政策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有:①宪法;②法律;③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④中央军委的规范性法律文件;⑤地方国家机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⑦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国际条约;⑧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