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A县甲借给B县乙10万元,B县乙借给C县丙20万元,此两项借款均已届还款期限,甲急于用款,但经调查了解乙无力还款,便多次催促乙向丙索还欠款,乙置之不理。
【正确答案】行使代位诉讼权。根据《合同法》第73条之规定,甲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乙对次债务人丙的债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债权人甲应以次债权人丙为被告,以债务人乙为第三人提起代位权诉讼。若甲未将债务人乙列为第三人,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乙为第三人。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第16条第一款之规定。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C县人民法院管辖。依《合同法解释》第14条,代位诉讼由被告次债务人丙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甲和丁应为共同原告。根据《合同法解释》第16条第二款之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法院不予受理。根据《合同法解释》第11条之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③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④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可见,甲要证明乙、丙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才符合代位诉讼的起诉条件;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法院应当中止甲提起的诉讼。因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一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应中止诉讼。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甲新增加的8万元诉讼请求中的5万元部分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甲另行起诉;而对于另外3万元部分,则不予支持,应告知甲另行起诉。原因有:①依《民诉意见》第184条之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告增力口独立的诉讼请求的,第二审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②《合同法解释》第21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所负债务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一审判决支持了甲、丁的共计15万元的诉讼请求,尔后甲在二审中又提出了8万元的独立诉讼请求,合计共23万元,已超出次债务人丙所负20万元的债务额。依上述法律规定,故应作出上述处理。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