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某合资企业的甲、乙两股东就股权转让达成协议。后因情况发生变化,甲、乙两股东又签订了一项合同修正案,约定在该合同批准后1年内甲有权以一定的价格向乙回购已经出让的股权。2001年4月1日,股权转让合同以及合同修正案一同获得批准。7月2日,甲提出回购,乙不同意,并告知甲原审查批准机关于2001年6月1日又作出一批复,该批复指出,2001年4月1日批复只是批准股权转让合同,未批准股权回购条款,股权回购时仍需报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审批机关2001年4月1日确认股权回购的批复
B.甲乙之间关于股权回购的约定有效,甲可以对乙的违约行为提起诉讼
C.审批机关于2001年6月作出的批复并未设定新的权利义务,法院不应受理甲对该批复提起的诉讼
D.甲在2003年8月对审批机关2001年6月1日作出的批复提起诉讼已经超过诉讼期限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本题涉及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起诉期限的计算。A选项错,在行政案件中,甲不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主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主体一般应是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而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形,是“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行政诉讼法解释》第83条)。本案的批复属于行政许可行为,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情形。
B选项对,本题中两个行政行为,2001年4月1日对股权转让合同以及合同修正案的批准,与2001年6月1日又作出的批复,是冲突的。行政机关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先依法撤销前一个批准行为,然后才作出后来的批复,否则就违反了行政程序。因此,甲乙之间关于股权回购的约定(即合同修正案)有效,并不因2001年6月1日的批复而被否定,故甲可以对乙的违约行为提起诉讼。
C选项,审批机关2001年6月作出的批复并未设定新的权利义务,因它的内容是对2001年4月1日批复的补充,有冲突的仍以前一个批复为准,并不对甲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因此法院不受理甲对该批复提起的诉讼。依《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D选项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9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诉讼解释》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本案中,起诉期限应从2001年7月2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