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A属于“逆向”追查,只能取得存货记录准确性的审计证据,而不能证实完整性认定;程序B属于“正向”追查,是证实完整性的典型程序;程序C和D均既有助于实现真实性目标,又有助于实现完整性目标,不能说与完整性目标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