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某与余某间就借款纠纷对簿公堂。在诉讼过程中,对于钱某主张的事实,余某明确表示承认,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但是,法院发现,钱某与余某之间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吕某的合法利益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就涉及吕某的合法利益的事实,法院应当如何处理______
A.由于余某对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就无需提供任何证据证明
B.由于余某对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人民法院就不能要求钱某和余某提供证据
C.对于涉及吕某的合法利益的事实,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据
D.对于涉及吕某的合法利益的事实,人民法院可以主动依职权调查收集有关的证据
A
B
C
D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13条的规定:“对双方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据。”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5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1)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所以,C、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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