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法庭审理一起盗窃案。辩护律师出示、宣读了一份其本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向证人王某调查的谈话笔录,证明盗窃案件发生时,被告人与证人王某在一起看电视,没有作案时间。公诉人对谈话笔录提出了质证意见。下列缺乏法律依据的质证意见是( )。
A.此谈话笔录仅由辩护人与证人二人谈话形成,不合法
B.此谈话笔录只有证人王某签字而没有按手印,无效
C.此谈话笔录在王某家中形成,不合法
D.辩护人找王某调查未经办案机关批准,不合法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该谈话笔录仅由辩护人与证人二人谈话形成,只有证人王某签字而没有按手印,在王某家中形成等都是可以的,而由于这是辩护律师向一般的证人调查取证,对此不需要办案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