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国家税务总局的政府采购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流程:
(1)采购项目进入程序。总局机关经局长办公会议审定或按有关规定经局领导批准立项的项目,由项目使用部门制定并提交业务需求、采购需求,信息化项目应提供《立项通知书》;项目技术部门组织技术论证、提交技术方案等有关资料;资金管理部门审核落实项目采购预算后,进入采购程序。
(2)委托采购程序。总局机关本级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由集中采购中心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规定,具体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项目,由集中采购中心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总局派采购人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的部门,有关部门确定具体人选。
(3)项目业务需求与技术方案的提交程序。采购项目实施前,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交项目业务需求与技术方案。项目业务需求由使用部门提交集中采购中心。在提交项目业务需求时,项目使用部门的负责人应审核签字,并附总局领导批准的立项报告和项目使用计划。
(4)商务与技术问题的协调程序。在编制招标文件中,可以就招标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意见,对内商务部分由集中采购中心负责,技术部分由技术部门负责。对外由集中采购中心统一组织办理。
(5)评审专家的聘请程序。评审专家的聘请程序应符合《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参加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的评审专家聘请问题,由采购工作组在研究采购项目、采购方式、招标原则时提出具体建议,同有关采购事项一并由集中采购中心送签有关部门,提交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的办法产生。
(6)付款程序。采购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供应商提出付款申请,由集中采购中心或负责签订采购合同的其他部门受理。集中采购中心或签订采购合同的其他部门,负责按照合同规定审核验收情况并办理付款手续,资金管理部门负责支付合同款项。合同付款包括预付款、到货付款、最终付款等。
(7)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项目实施过程至质保期结束前,凡出现质量、服务等问题,由使用部门、技术部门提出处理意见,集中采购中心依据合同规定办理。
(8)质疑的处理程序。对供应商就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质疑,由集中采购中心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参加。涉及商务问题的,由集中采购中心提出处理意见,涉及技术问题的,由技术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