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上一公历年度内,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不属于积极经营活动的收入,以及据以产生前述收入的金融资产的转让收入占总收入比重50%以上的非金融机构;
②上一公历年度末,拥有可以产生第①项所述收入的金融资产占总资产比重50%以上的非金融机构;
③税收居民国(地区)不实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投资机构。
下列非金融机构不属于消极非金融机构:
①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机构;
②政府机构或者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机构;
③仅为了持有非金融机构股权或者向其提供融资和服务而设立的控股公司;
④成立时间不足24个月且尚未开展业务的企业;
⑤正处于资产清算或者重组过程中的企业;
⑥仅为本集团(该集团内机构均为非金融机构)内关联机构开展融资或者对冲交易的企业;
⑦非营利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