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马公司就其生产的一款高档轿车造型和颜色组合获得了外观设计专利权,又将其设计的“飞天神马”造型注册为汽车的立体商标,并将该造型安装在车头。某车行应车主陶某请求,将陶某低价位的旧车改装成该高档轿车的造型和颜色,并从报废的轿车上拆下“飞天神马”标志安装在改装车上。陶某使用该改装车提供专车服务,收费高于普通轿车。关于上述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6年卷三第15题)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A错误,B正确:《专利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包括使用行为,仅包括制造、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因此,陶某的这种使用行为不侵犯专利权,车行的制造行为侵犯专利权。 C正确:《商标法》第57条第(二)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陶某的行为侵犯奔马公司的商标权。 D正确:《商标法》第57条第(六)项:“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车行的行为侵犯奔马公司的商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