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吨药材,乙公司付款100万元。乙公司将药材转卖给丙公司,并约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丙公司收货后3日内应向乙支付价款120万元。 张某以自有汽车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约定:“在丙公司不付款时,乙公司有权就出卖该汽车的价款清偿自己的债权。”李某为这笔货款出具担保函:“在丙公司不付款时,由李某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收到药材后未依约向乙公司支付120万元,乙公司向张某主张实现抵押权,同时要求李某承担保证责任。 张某见状,便将其汽车赠与刘某。刘某将该汽车作为出资,与钱某设立丁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并办理完出资手续。 丁公司员工方某驾驶该车接送酒店客人时,为躲避一辆逆行摩托车,将行人赵某撞伤。方某自行决定以丁公司名义将该车放在戊公司维修,为获得维修费的八折优惠,方某以其名义在与戊公司相关的庚公司为该车购买一套全新坐垫。汽车修好后,方某将车取走交丁公司投入运营。戊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维修费,否则对汽车行使留置权,丁公司回函请宽限一周。庚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坐垫费,丁公司拒绝。请回答以下题。(2011年卷三86—91题)
多选题 关于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买卖合同、无权处分。乙丙之间的合同是自愿达成的协议,标的合法确定,意思表示真实,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买卖合同的达成仅仅是负担行为的完成,对于买卖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故C项正确。
多选题 关于乙公司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混合担保、一般保证。乙公司有两个担保人,其一为张某的动产抵押,其二为李某提供的一般保证(“丙公司不付款,由李某承担”,意味着一般保证)。《担保法解释》第1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据此,乙公司可以同时起诉丙公司和李某,但李某作为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故A项错误,B项正确。 《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本题为第三人物保与第三人保证并存,故乙公司既可以选择张某,也可以选择李某主张权利,C项错误,D项正确。
多选题 在刘某办理出资手续后,关于汽车所有权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抵押权的设立。张某以自有的汽车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属于动产抵押,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后张某将汽车赠与刘某,属于有权处分,刘某为善意第三人,因赠与取得了汽车所有权,之后刘某以汽车出资设立了丁公司。《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据此,当刘某办理出资手续后,意味着汽车所有权已经转移到了刘某所投资的丁公司,故本题答案为D。
多选题 关于对赵某的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紧急避险的责任承担。本题中方某是为了躲避逆行的摩托车将行人赵某撞伤,属于紧急避险。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1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故本题答案为D项。
多选题 关于汽车维修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④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无因管理、无权代理。方某为员工,故其身份为代理人而非代表人,且超越其代理权(公司并没有授权方某如何处理受损汽车),构成无权代理,故B项正确。通常只要没有通过书面的授权或者由于在先的交易习惯而构成表见事实的,均认定为狭义的无权代理,故D选项错误。方某虽为丁公司员工,但并没有修车义务,行为人之无权代理行为如确实为“本人之利益计算”,且符合无因管理法律要件时,在本人与行为人之间可构成无因管理之债,故A项正确。维修合同为负担行为,不存在无权处分,故C项错误。
多选题 关于坐垫费和维修费,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无因管理、留置权。坐垫是方某以其自己名义购买的,根据合同相对性,该费用应该由方某自己支付,故A项正确,B项错误。由于方某维修汽车的行为构成了无因管理,故其必要费用即维修费应该由丁公司支付,故C项正确。留置权的行使以合法占有标的物为前提,戊公司已经不再占有汽车,故其不能行使留置权,故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