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简述税收优先权制度。
【正确答案】税收优先权属于一般优先权,即当税收债权与其他债权并存时,税收债权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优先于其他债权受清偿。税收具有强烈的社会利益性,税收公债权又不具有对待给付的特点,税收优先权解决了税收公债权与其他普通债权的冲突。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在其税法中规定了税收优先权。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集中明确规定了税收优先权,即:“税收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优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其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是指其他法律已规定了“顺位”的,应当按照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执行。“顺位”是指在同一财产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或债权时,这些权利或债权实现的先后顺序。此外,《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破产人所欠税款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却次于“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予以清偿;《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2条也规定,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得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但我国现行有关税收优先权的规定仍比较粗略,仅仅规定了税收优先权与担保物权的顺序,并未规定税收优先权与一般优先权及特别优先权的顺序,也未规定不同税收种类间的优先权次序,更没有进一步规定税收优先权的客体范围、时间范围、行使条件和登记公示程序等具体问题,不仅给税收优先权的实施留下法律漏洞,而且也不符合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在价值定位上也是重财政需要轻交易安全,重实质公平轻形式公平。鉴于此,有必要协调税收优先权的相关规定,使得相关制度具体化与法定化。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