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甲素知乙家有钱,且每天白天只有一老妇看家,遂起抢劫意念。为使抢劫顺利,甲先盗窃军用手枪一支,子弹十发。一切准备就绪后,将枪弹藏于身上,来到乙家。时逢老妇偶然外出,甲撬门入室,发现室内无人,于是窃得现金及其他财物总价值一万余元。正准备逃离时,老妇回来,甲遂开枪致老妇重伤后,逃离现场。
问:
【正确答案】甲的行为属于罪数形态中的牵连犯。所谓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即本罪),而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即他罪)的犯罪形态。甲基于一个最终的犯罪目的,即抢劫,实施了盗窃枪支、弹药和抢劫两个相对独立的危害行为,这两个行为之间有手段与目的的牵连关系,分别触犯了盗窃枪支、弹药罪和抢劫罪两个不同的罪名。可见,甲的行为符合牵连犯的构成特征。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对牵连犯的处断原则是:凡刑法分则条款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明确给定了相应处断原则的,应严格遵循;除此之外,对于其他牵连犯,应当使用从一重处断原则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甲盗窃枪支、弹药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枪支、弹药罪;其入户盗窃后使用暴力,盗窃行为转化为抢劫,构成了抢劫罪。由于甲的行为属于牵连犯,故应对甲的行为定抢劫罪,从重处罚。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