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14年12月25日晚,某有限公司员工邓某与同事胡某等人到市区某大酒店二楼用餐,邓某用完餐后途经走廊去卫生间时,在离卫生问一米左右处,因地板有水打滑,且没有相应的防滑设施和警示标志,致使邓某滑倒受伤,至2015年1月11日出院。后经法医鉴定,邓某因左髋外伤致左股骨骨折,评定为九级伤残。为此,邓某一纸诉状将该大酒店告到××市××区人民法院。你认为酒店是否应当对此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酒店应当承担责任。因为保证自己提供的服务产品是安全的,这是酒店基本的法律责任。地面光滑容易致人摔倒是普通的常识。酒店对此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并予以明确的提醒警示,如果没有做到,就要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案经过法院审理认为,酒店在走廊上未采取防滑措施,又没有安全警示标志,导致在酒店消费的邓某受到损害,酒店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同时做出一审判决:酒店赔偿邓某受伤费用总额的60%,共计30281.92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