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德国民法于修正的第90条A规定:“动物非物。动物以特别法律保护之。在未有特别规定时,应准用有关物的规定。”
问题:既然本条文规定动物不是物,那么是否意味着动物就不是客体而是主体呢?
【正确答案】德国民法在1991年1月1日以前,将动物视为物。由于长期受指责此种“物的性质”忽视了动物的特殊性,德国民法在修正的第90条A规定:“动物非物。动物以特别法律保护之。在未有特别规定时,应准用有关物的规定。”既然此条规定“动物非物”,那么动物是什么呢?我国有学者依此规定认为,既然动物不是物,动物就不是客体,不是客体就只能是主体。此种认识显然是“荒谬的”。此项规定并不是将动物人格化或者当成是权利主体,而是旨在表明对有生命之“物”的尊重,动物的所有人不得任意处分动物。在民法上,动物仍然是物,只是对动物的支配,应该受特别法的规范,受到限制。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