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考点]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59条第3款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61条第1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第61条第1款第(七)项就是通过和解协议,第(十)项是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选项A错误。本法第64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郭子仪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第10日请求撤销违反法律规定的债权人会议决议,并无不当,故选项B正确。本法第117条规定: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管理人依照前款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支付给债权人,故选项C正确。本法第119条规定: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2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D正确。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可以对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表决,不能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表决,A设定的陷阱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