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1)会计处理:对于消费者预存的款项,甲公司应当在收取时点将其作为合同负债处理,在会员购物而直接从账号中扣款时确认收入。理由:当一项履约义务不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时,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合同负债 20000
借:合同负债 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
该交易的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不存在差异。
事项(2)会计处理:甲公司应将购买的外汇理财产品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理由:该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及收益,因此不能通过合同现金流量测试。
会计分录: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600×6.5)3900
贷:银行存款——美元 3900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620×6.7-600×6.5)254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20-600)×6.7]1134
财务费用 [600×(6.7-6.5)]120
该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不同,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54万元,应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负债,并计入所得税费用。
借:所得税费用 (254×25%)63.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63.5
事项(3)会计处理:对C公司的担保很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需要确认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300×70%=210(万元)
税法规定,因债务担保发生的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此时形成永久性差异,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
借:营业外支出 210
贷:预计负债 210
事项(4)会计处理:待执行合同转变为亏损合同,首先判断是否选择执行合同。
执行合同损失=(700+180)-800=80(万元)
不执行合同损失=违约金损失=200(万元)
因此,应选择执行合同。由于该产品已开始生产但尚未完工,需要对其在产品确认减值损失。终端产品成本880万元(700+180)大于可变现净值800万元,发生减值。
在产品成本=700(万元)
可变现净值=800-180=620(万元)
应计提减值金额=700-620=80(万元)
税法规定,与亏损合同有关的损失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因此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80×25%=20(万元)
相关会计分录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80
贷:存货跌价准备 8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0
贷:所得税费用 20
事项(5)会计处理:该重组计划中,应确认的预计负债总额=100+100×2+50=350(万元);其中记入“预计负债”的金额=50(万元);记入“应付职工薪酬”的金额=100+100×2=300(万元)。税法规定,与重组义务有关的支出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因此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350×25%=87.5(万元)
相关的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100+100×2+50)350
贷:应付职工薪酬 300
预计负债 5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87.5
贷:所得税费用 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