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06年12月1日,甲向乙借款2000元,约定月底时甲将家里的一台摩托车交付给乙做质押。但直到2007年1月10日,甲才将摩托车交付给乙。那么(    )。
   A.质押合同于2006年12月1日就生效了
   B.质押合同到2007年1月10日才生效
   C.没有甲的同意,乙无权使用该摩托车
   D.乙可以使用该摩托车,无须经过甲的同意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质权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时开始生效,而质押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实际交付质物为条件,只要符合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故A项正确。同时,根据《物权法》第214条的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知,只有经过甲的同意,乙才可以使用该摩托车,否则就构成了对质押合同的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