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某因为犯医疗事故罪于1998年1月3日被依法逮捕,1998年3月3日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在缓刑考验期内,甲某继续在医院从事诊疗工作。但是甲某在考验期内经常私自外出行医,收取报酬。在一次私自行医时造成难产,危及母婴的生命,幸亏患者亲属及时将孕妇送往医院抢救,才避免发生严重后果。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甲某的缓刑考验期从1998年3月3日起至2001年1月2日止
  • B.甲某的缓刑考验期从1998年3月3日起至2001年3月2日止
  • C.对甲某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
  • D.对甲某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考点] 缓刑 [解析] 在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但如果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话,则先行羁押的可以折抵刑期。因此甲某的缓刑考验期从1998年3月3日起至2001年3月2日止,因此,B项正确,A项错误。 根据《刑法》第77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由此可见,撤销缓刑的事由包括四种: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发现漏罪的;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有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行为人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情形就应当撤销缓刑。C项错误,因为应当撤销缓刑是正确的,但不需数罪并罚。甲某虽有私自行医行为,但甲某具有医疗资格,不应认定为非法行医行为,且医疗事故罪是过失犯罪,没有发生严重后果的不构成犯罪,因而不构成医疗事故罪,不存在数罪并罚的问题。因此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