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费用支出,在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向银行借入流动资金年利率=(4.5÷200)×2=4.5%。
向职工借入流动资金准予扣除的利息费用=50×4.5%×9÷12=1.6875(万元)
捐赠扣除限额=20×12%=2.4(万元),实际发生5万元,只能扣除2.4万元。
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0+2.25- 1.6875+5-2.4=23.1625(万元)
应纳所得税=23.1625×25%=5.7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