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无关联方关系,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2015年5月与乙公司达成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协议,以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和产成品换入乙公司拥有的M公司60%的股权和N公司40%的股权。资产交换日,甲公司土地使用权的成本为5000万元,公允价值为8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库存商品账面余额为1800万元,已计提跌价准备400万元,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增值税税额255万元;乙公司拥有M公司60%股权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及其公允价值均为6000万元,拥有N公司40%股权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400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800万元,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乙公司另向甲公司支付现金755万元。假设乙公司取得甲公司的存货作为库存商品核算。甲公司取得M公司60%的股权后,能够控制M公司财务和经营政策;甲公司取得N公司40%的股权后,能够对N公司施加重大影响。
要求:
(1)假设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不考虑其他因素,双方交易后对资产仍按照原用途使用。计算甲公司换入M公司和N公司股权的初始投资成本和乙公司换入土地使用权和存货的初始入账价值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2)甲公司取得N公司股权后,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甲公司取得N公司股权日N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7800万元,作出后续与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相关会计处理。
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
| 单位:万元 | ||||
| 甲土地使用权 | 甲存货 | 乙投资M60% | 乙投资N40% | |
| 成本 | 5000 | 1800 | 6000 | 4000 |
| 减值 | 400 | 800 | ||
| 账面价值 | 5000 | 1400 | 6000 | 3200 |
| 公允价值 | 8000 | 1500 | 6000 | 3000 |
| 补价 | 收到755,其中255为增值税税款差异 | 支付755,其中255为增值税税款差异 | ||
①甲公司的计算和会计处理:
对M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6000/(6000+3000)×(8000+1500+255-755)=6000(万元);
对N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3000/(6000+3000)×(8000+1500+255-755)=30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M公司) 6000
—投资成本(N公司) 3000
银行存款 755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5000
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3000
主营业务收入 1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00
存货跌价准备 400
贷:库存商 1800
②乙公司的计算和会计处理:
土地使用权入账价值=8000/(8000+1500)×(6000+3000-255+755)=8000(万元);存货入账价值=1500/(8000+1500)×(6000+3000-255+755)=1500(万元)。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8000
库存商品 1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55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800
投资收益 2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M公司) 6000
—投资成本(N公司) 4000
银行存款 755
(2)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时点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7800×40%=3120(万元),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3000万元,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N公司) 120
贷:营业外收入 120(3120-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