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简述《宋刑统》与前朝法律的不同之外。
【正确答案】首先,在形式上,《宋刑统》的体例模仿了唐末《大中刑律统类》和后周《显德刑律统类》,采取律敕并重,令格式合编的体例,是秦汉隋唐以来法典编制体例上的一大变化。改变后的编排方式便于司法人员查阅。在律文之后还附以选录的自唐开元至建隆三年间的敕令格式中通行的刑事规范。
   其次,《宋刑统》在内容上的发展变化主要有两点。一是在刑罚制度上创建了“折杖法”,二是有关民商立法比唐律更加完善。而其在形式上的变化则极为显著,主要有四个方面。其一是法典不称“律”,而称“刑统”。其二是分门类编。《宋刑统》在每卷中标明门类,共分为二百一十三门。其三是新增“臣等起请”三十二条。所谓“臣等起请”,指窦仪等修律者为适应宋时形势发展的需要,对前朝行用的敕令格式经过审核详虑后,向朝廷提出的变动建议。其四是总括“余条准此”,列于名例律后。所谓“余条准此”,是指具有类推适用性质的条文。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