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非法占有目的由“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构成。以下情形应认定为具有排除意思:(1)行为人虽然只有一时使用的意思,但没有返还的意思,相反,具有在使用后毁弃、放置的意思而窃取财产,由于具有持续性地侵害他人对财物的利用可能性的意思,应认定为具有排除意思,故A项成立盗窃罪。(2)行为人具有返还的意思,但具有侵害相当程度的利用可能性的意思时,由于存在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肯定排除意思的存在,故B项成立盗窃罪。(3)行为人具有返还的意思,而且对被害人的利用可能性的侵害相对轻微,但具有消耗财物中的价值意思时,由于对作为所有权内容的利益造成了重大侵害,应肯定存在排除意思,因此C项成立盗窃罪。利用意思,指遵从财物可能具有的用法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注意利用意思不限于遵从财物的经济用途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因此D项丁的行为成立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