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刘某2007年年初买了一台18英寸彩电。刘某将彩电拉回家后,其妻很不高兴,坚决要求刘某退掉彩电。刘某嫌退货麻烦,就与邻居丁某协商,将彩电按原价转让给丁某,丁某付款后将彩电拉回家,看了一个星期左右,彩电发生了爆炸。正巧刘某在场,右手被炸掉。丁某的左臂被炸伤。刘某认为,彩电的所有权已经转移,丁某的电视机炸掉自己的右手,丁某应赔偿医疗费、残疾人补助金等费用;丁某则认为,刘某卖给自己的电视机有质量问题,自己左臂被炸伤的医疗费应由刘某赔偿。
   请问:此案的受害人应向谁索赔?为什么?
【正确答案】此案的受害者应向销售电视机的商店或生产电视机的厂家要求赔偿。
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这里的“生产者”和“销售者”都是有特定含义的,是指从事产品销售活动从而获取商业利润的单位和个人。
   本案中,刘某不具有法律规定的“销售者”的主体资格,故而他不应该承担销售者所应承担的责任。也就是说,丁某不能向刘某索赔,刘某也不能向丁某索赔,他们都有权向电视机的生产厂家和经销人索赔。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