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震惊全国的“罗彩霞事件”

   2004年,18岁的罗彩霞作为邵东一中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考了514分,没有达到湖南省当年531分的二本录取分数线。虽然当年有少数高校降分录取,而且她还填报了三批专科院校志愿,但罗彩霞没有收到任何高校的录取通知书。而那一年她的同班同学王佳俊虽然高考只有335分,却顺利地走进了贵州师范大学攻读本科。
   罗彩霞在落榜后选择了复读,并于2005年考入天津师范大学。4年的大学生活顺利而平静,2009年3月的一件事却让她卷入了旋涡。
   2009年3月1日,罗彩霞到建设银行鑫茂支行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办手续需要身份证,可工作人员却告诉她信息不对,不能办理。罗彩霞感到很奇怪,多次输入身份证号也不对。银行电脑显示,与罗彩霞名字、身份证号码完全相同的身份证上,却是另外一个女孩子的头像,而且发证机关是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
   早在2008年7月9日,罗彩霞申请办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可后来,负责资格考试的老师打电话问她是不是已经在贵州申请了教师资格证,罗答复没有。两件事都和贵州有关,这引起了罗彩霞的怀疑。随后,她向天津市西青区学府派出所报案,称自己的身份证信息被他人盗用了。经过调查核实,查明冒用她身份证号码的是自己的同学王佳俊。
   原来,张文迪是王佳俊和罗彩霞当年的高三班主任。王峥嵘为了让女儿王佳俊就读本科学校,于2004年9月初到邵东一中找到张文迪,获得了罗彩霞高考成绩等相关信息,又通过同学关系被贵州师范大学降低20分定向补录。王峥嵘还利用从邵东县界岭派出所弄到的一张“湘迁字第00068350”空白迁移证伪造了罗彩霞的迁移证。同时,王峥嵘要其妻拿王佳俊专科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到县招考办领取高考档案,王峥嵘又找到打字店复制伪造成罗彩霞的高考档案。
   王佳俊于是顶替罗彩霞之名顺利进入贵州师范大学学习,在校期间入党。王佳俊冒名顶替罗彩霞读大学的事件被曝光后,经司法机关审理,相关责任人受到了行政处分和法律处理。
   案例说明了什么?
【正确答案】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中所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教育的不公平是最大的不公平。中国自古以来就有一套选拔人才、录用人才的制度,许许多多的穷苦人民十年寒窗苦读为的就是有朝一日能够鲤鱼跳龙门、金榜题名,从而摆脱世代的疾苦,进入社会的主流。随着1977年高考制度的恢复,广大的工人、农民、知识青年又看到了希望,有了奋斗的目标。弹指一挥间,转眼三十多年过去了,高考制度依然受到社会最广泛的关注,虽然某些方面遭到很多人的批评,改革的声音也是此起彼伏,但作为选拔人才的途径,高考确实给国家建设培养了大批的人才。然而制度总有漏洞,多少年来许多所谓的“能人”利用权力寻租教育,从而剥夺了一些人受教育的权利,本案主人公罗彩霞便是众多受害者之一,虽然事后相关责任人受到依法惩处,但各地屡禁不绝的受教育权利被剥夺的现象,确实发人深省。本案例从另一个方面为当代大学生上了一课,就是当我们发觉自己的名誉权、姓名权、受教育权等基本人权受到侵害时,应像罗彩霞那样,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以伸张正义,打击那些以身试法,侵害他人权利的违法者。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