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和乙因加工承揽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审理过程中,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接受调解,调解过程中,甲为达成调解协议,承认了违约的事实,并提出一定的赔偿数额,后双方因数额不能达成一致而未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恢复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对于甲违约的事实,乙免除举证责任
  • B.法院应当至少支持甲承担调解过程中提出的赔偿数额
  • C.甲应当对自己没有违约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 D.甲对违约事实的承认不得在诉讼中作为对甲不利的证据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民诉证据规定》第67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因此甲为了达成调解协议而承认的违约事实,不应当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