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6月1日,甲将自有的一辆小汽车卖给乙;合同签订后,乙依约支付购车款5万元。6月2日,甲又以8万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不知情的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丙交付定金2万元。6月5日上午,甲将该车交付给乙;6月5日下午,甲将该车过户给丙。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丙能否以甲一物多卖为由主张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丙不能提出该主张。根据规定,一物多卖不影响合同效力。在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特定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的情形,如果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可以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小汽车所有权最终归谁?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小汽车所有权最终归乙。根据规定,出卖人将标的物(特殊动产)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