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冯某,到A市出差时住迎宾酒店。服务员蒋某在打扫卫生时问冯某是否需要特殊服务,冯某一听便明白何谓特殊服务,便让蒋某安排一个。当晚蒋某带来了卖淫女李某(未满14周岁)。冯某看到李某后觉得李某看上去很小,便对蒋某说:“她还未成年吧?我可不想惹麻烦。”蒋某便对冯某保证说没有问题,让冯某放心。随后冯某与李某发生了性行为,并付给李某100元。冯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
A.强奸罪 B.奸淫幼女罪
C.嫖宿幼女罪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嫖宿幼女罪的对象是不满14周岁幼女,嫖宿已满14周岁的人,不构成犯罪。本罪不要求行为人明确地知道嫖宿的对象是否已经年满 14周岁,只要知道对方可能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嫖宿的就构成本罪。本案中,行为人冯某看到李某后对介绍人说:“她还未成年吧?我可不想惹麻烦”,这表明他已认识到李某可能是幼女,但仍嫖宿之。奸淫幼女罪的罪名已经被取消,奸淫幼女的行为被归人强奸罪,冯某与李某之间是卖淫嫖娼的关系,所以不成立强奸罪,其行为符合刑法关于嫖宿幼女罪的规定,所以正确答案是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