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药品检验结果有异议,申请复验的,复验结论与原检验结论不一致的,复验费用由哪一方承担 (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
当事人
原药品检验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药品抽查检验,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当事人对药品检验结果有异议,申请复验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向复验机构预先支付药品检验费用。复验结论与原检验结论不一致的,复验检验费用由原药品检验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