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订购图书的订单,订单中详细列明了订购数量、交货日期等,并要求乙公司在接到该订单之日起3日内向甲公司发出确认函。乙公司8月6日接到订单,于8月10日向甲公司发出确认函,同时寄出该批图书。甲公司收到图书后,拒绝接受。关于本案的以下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题中,甲向乙发的订单够确定,因此构成要约。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在本题中,乙8月6日接到订单,按照要约要求,应该在8月7、8、9这三天做出承诺,然而,乙做出承诺的时间是8月10日,因此,甲的要约已经失效,乙8月10日发的确认函应当视为新要约,故C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