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考点] 本题考查合议制的相关考点以及人民陪审员制度。
[解析] A选项中再审程序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但是合议庭的组成方式则有所不同,如果原生效判决是一审作出的,则应当按照一审程序重新审理,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组成,也可以由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如果原生效裁判是二审程序作出的,则应当按照二审程序审理,合议庭应当由审判员组成,A选项表述再审应当由审判员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的表述以偏概全,错误。
B选项表述正确,特别程序原则上实行独任制,选民资格或者重大疑难案件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可见特别程序的合议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不能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笔者总结过人民陪审员可以参加适用一审程序审理(审级)的诉讼程序(案件性质)的合议庭,特别程序不是诉讼程序,不符合案件性质方面的要求,不能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
C选项错误,分析思路有二,一种思路是根据上述总结人民陪审员可以参加适用一审程序审理的诉讼程序的合议庭可知人民陪审员能否参加合议庭只需要考虑审级和案件性质两个要件,而与法院级别无关,所以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可能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只要其适用一审程序审理案件)。另一种思路考生可以想到中级人民法院可能成为一审法院,也可能成为二审法院,如其作为一审法院,则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补充一个知识点,中院、高院、最高院没有自己的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需要人民陪审员的,从其所在城市的基层法院中随机抽取产生。
D选项看似绝对,但是正确选项,本项正确分析思路为独任制适用于简易程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而这些程序均只能由基层法院及派出法庭适用,所以独任制仅适用于基层法院及派出法庭的表述为正确。
本题目综合考查合议制度,具有极大难度。其中A选项暗含三个知识点,一是再审应当组成合议庭,不能适用独任制,二是该合议庭应当另行组成,三是该合议庭按照原来的一审或者二审程序组成,而很多考生只注意到了前两个考点,而题目恰是在第三个考点上设置陷阱,导致很多考生忽视而出现错误。
在此提醒考生注意一个解题时的防错思路,即看见“再审”二字,首先反应出再审可能是适用一审程序也有可能适用二审程序,然后逐一分析,以应对以“以偏概全”方式设置的陷阱。而同样在C选项中看见“中级人民法院”首先应当反应出中级人民法院有可能成为一审法院也有可能成为二审法院,然后逐一分析,该选项的设置同样是把中级人民法院默认为二审法院而给出的“以偏概全”式的陷阱选项。D选项其实很有难度,有些考生直接认为其表述过于绝对而认为该表述错误,当然还有更多考生如此分析“独任制就是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只能由基层法院及派出法庭审理”,该分析思路是错误的,但是误打误撞、错上加错得到了正确答案。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独任制和简易程序并非同一概念,简易程序适用独任制,但是可能适用独任制的除了简易程序之外还有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的公示催告阶段,但以上程序均是由基层法院及派出法庭审理,然后才能得出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