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某企业为扩大产品销售,谋求市场竞争优势,打算在A地设销售代表处。根据企业财务预测:由于A地竞争对手众多,2010年将暂时亏损500万元,2011年则可能盈利800万元,假设2010、2011年总部盈利均是1200万元。公司高层正在考虑设立分公司形式还是子公司形式对企业发展更有利,假设不考虑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因素,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 (1)假设采取分公司形式设立销售代表处,集团公司应缴纳所得税为多少? (2)假设采取子公司形式设立销售代表处,集团公司应缴纳所得税为多少?
【正确答案】(1)假设采取分公司形式设立销售代表处,则不具备独立纳税人条件,年企业所得税额需要汇总到企业总部集中纳税。 2010年公司应缴纳所得税为(1200-500)×25/%=175(万元) 2011年公司应缴纳所得税为(1200+800)×25/%=500(万元) 两年共计缴纳所得税675万元。 (2)假设采取子公司形式设立销售代表处,子公司具备独立纳税人条件,应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则2010年总部应缴纳所得税为1200×25/%=300(万元),子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为零。 2011年总部应缴纳所得税为1200×25/%=300(万元),子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为(800-500)×25/%=75(万元)。 虽然无论采取何种结构形式,两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额均为675万元,但是采取子公司形式时,第一年纳300万元,第二年纳375万元,与采取分公司形式下第一年纳175万元,第二年纳500万元相比,从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角度来看,采取设立分公司形式对企业更有利。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