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新中国行政法的发展经历了那几个阶段?
【正确答案】(一)行政法的初创阶段(1949-1956年)。这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初创阶段,没有制定系统的行政法体系,甚至对行政法的认识也是有限的。 (二)行政法的倒退与破坏阶段(1957-1977年)。这一时期由于反右运动扩大化和”文化大革命”的爆发,行政法失去了生存的土壤,被破坏殆尽。 (三)行政法的恢复阶段(1978-1988年)。从十一届三中全会,特别是82宪法开始,行政法进入了恢复阶段。许多领域的行政法律规范相继制定,初步结束了无法可依的局面。1982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审理行政案件,这一规定标志着中国行政诉讼制度诞生的。 (四)行政法的发展阶段(1989年-)。1989年颁布的《行政诉讼法 》具有重大意义,确立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机制,给公民的合法权利以切实的保障,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其后《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一系列的行政法律法规得以制定。近年来,行政机关和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极大的提高,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对行政权的监督机制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中国正朝着“法治国”的目标艰难而稳步地前进着。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