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种登记能够产生限制不动产权利人处分不动产的效果?______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考点] 不动产登记 异议登记是指登记机构将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中登记事项的异议记载于登记簿上的行为。其适用情形是利害关系人要求进行更正登记而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异议登记期间,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以及第三人因处分权利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该权利已经存在异议登记的有关事项。申请人申请继续办理的,应当予以办理,但申请人应当提供知悉异议登记存在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由此可见,异议登记并不限制权利人处分权利,异议登记的意义在于防止第三人发生善意取得。A选项不当选。根据《民法典》第221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即有效的预告登记能够限制不动产权利人处分权利。B选项当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变更登记是指在登记事项发生改变时进行的登记,如权利人的名称发生变更、不动产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这两种登记是对不动产权利改变的一种记录,并不产生限制权利人处分权利效果。CD选项不当选。因此,本题答案为B。